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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文明条例】与文明同行,共建和谐美好莲城——交通出行篇

添加时间:2021年3月29日 16:53:41 浏览次数:6181


交通出行

做到“四个禁止”

一、过马路不玩手机。

二、滑板车、平衡车不上马路。

三、骑电动车不加装遮阳篷。

四、不占用充电停车位。

五、公共道路免费停车不超过3日。

六、过积水、扬尘路段要减速慢行。

七、驾驶车辆要礼让行人。

八、骑电动车必须戴头盔。

【条例解读】

2020年,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了交通秩序大整治专项行动,为市民出行立规矩、树规范,让城市道路通行更加顺畅、安全更有保障、秩序更加井然。《条例》第十条对交通出行作了重点规范。

每个市民都应增强遵守规则、文明出行的“自律”意识,并把这种意识外化为行动。


【条例摘要】

第十条  公民应当文明出行,遵守下列规定:

(一)行人通过路口、横过道路时,不浏览、操作手持电子设备;

(二)不在道路上使用滑板、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以及骑行平板车、平衡车等非交通工具;

(三)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;

(四)非机动车不得加装遮阳篷(伞);

(五)驾驶车辆通过积水、扬尘路段,减速慢行,防止溅污他人;

(六)驾驶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时礼让行人,行人安全快速通过;

(七)车辆未使用充电设施进行充电时,不得停放在充电专用停车位;

(八)不将车辆持续停放在公共道路免费停车泊位超过三日;

(九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